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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晚20点20分许,金水区南阳新村巡防队队员江伟、郭涛巡逻到辖区南阳新村西院时,突然看到在院内的护栏处有人群聚集,队员们立即冲了上去,只见一个10多岁的孩子坐在地上,手捂着小腿放声大哭,血流了一地,旁边有一辆小型电动倒在护栏旁,还有一个大点的孩子不知所措的在旁边站着,这时院内已经出现了严重拥堵。见此情况,队员们一边疏散周边围观人群,疏导车辆通过,一边与孩子沟通,与其家长取得了联系,但因家长离得较远,一时间无法赶到。因孩子小腿上的伤口约有七厘米长急需处理,队员们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五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队员们与救护人员一起把孩子抬到了车上。经了解,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骑着电动车出来玩,受伤的孩子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在路上因车把抖动,车撞在护栏处,坐在后面孩子受重伤。巡防队员在此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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