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资讯:刑事处罚+公益诉讼,广西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防城港名片”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时间:2023-06-23 18:45:12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红树林保护基地勘察。


(相关资料图)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审判职能与生态文明主题相融合,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依法助力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防城港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公正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组成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合议庭,有序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以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保护诉讼案件1734件,审结1588件,结案率91.58%。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以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严厉惩处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各类刑事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河道治理。

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中,梁某和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利用抽砂船在防城区茅岭海域非法采砂,丁某明知梁某和陈某非法获取砂石仍进行购买,交易款达185万元。防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梁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强化《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执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诉陈某某、广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判决陈某某、广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支付应急处置费用61586.8元,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积极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2022年,防城港市中院审理的防城港市环境资源局作为原告、防城港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诉广西某物流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为防城港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完善机制,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格局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均已组成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的合议庭,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东兴市人民法院探索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归口管理模式,由综合审判庭3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外加随机抽选的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用7人制大合议庭模式审理。

东兴市法院审理的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典型案例;邓某某危害珍贵、濒危动物案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

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生态环境司法行政执法有序衔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司法部门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打开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

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东兴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多方位全面严打违规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上思县人民法院为有效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向上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砂、石、土矿权设置和市场出让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巡查,收到良好成效。

系统保护,做到生态修复和惩治教育并重

坚持生态修复和惩治教育并重的审判理念,通过“刑事处罚+公益诉讼”手段,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起追究,精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修复等职能作用,围绕红树林、岸线、海岛、海湾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创新保护措施,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防城港名片”。

2018年以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审理26起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均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或其他相应责任。

其中,港口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审理的许某填埋破坏红树林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被告人对破坏的13.15亩红树林林地承担173.5万元清污、补种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的审理,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又以经济手段遏制了生态破坏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立足防城港市地理环境和环境资源保护实际,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海洋、渔业、红树林等特色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防城港市中院积极参加“环境资源宣传月”“世界海洋日”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东兴市法院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环境保护时间节点开展“法院公众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观摩走私珊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港口区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渔船、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景区等活动,向渔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并每年组织干警开展保护红树林志愿服务活动,清理海边垃圾废物,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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